截至2017年底,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共公益性持有滬深兩市3442家上市公司每家一手A股股票,累計行權1876次,其中建議權1584次,質詢權185次,表決權58次,查閱權41次,訴訟權8次;發送股東建議函1472次,公開發聲13次,參加股東大會58次,現場查閱41次;參加重大資產重組媒體說明會及投資者說明會36次,涉及重組金額2387億元、股東戶數共計140萬戶。
這是《證券日報》記者3月13日從投服中心獲得的一組數據。
2016年2月份,證監會批準投服中心在上海、廣東(不含深圳)和湖南開展持股行權試點;2017年4月份,批準將試點范圍擴大至全國。
專家表示,開展持股行權業務,是投資者自己行使和維護權利的行為,彌補投資者保護體系中自為機制的不足,是中國證監會中小投資者保護的重大制度創新,是中小投資者保護的新途徑、新方法,與行政、自律構成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三駕馬車”,對資本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和市場“三公”建設,意義重大。
同時,開展持股行權,以股東身份事前介入上市公司,構筑了與事中自律監管、事后行政監管的協同效應持股行權喚醒廣大中小投資者的權利意識,示范引領其積極行權,提高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有助于形成投資者積極參與公司治理的新格局、新態勢。
然而,在行權工作中也難免會有一些困難和問題。比如,制度保障不充分,權威性不足;行權決策難度增大;與系統內相關單位和部門尚未形成有效合力;行權工作不能全覆蓋。
因此,投服中心表示,下一步將積極呼吁和推動持股行權法律體系的建立。在法律層面,積極推動《證券法》修訂中進一步明確投資者保護機構的法律地位;法規層面,積極呼吁國務院出臺專門的《投資者保護條例》,力爭在其中對持股行權的措施、方式、效力和保障條件等予以系統規定;部門規章層面,建議證監會出臺持股行權工作相關部門規章或內部工作指引,對行權標的選擇的標準、行權流程等予以科學規范;內部制度層面,投服中心將制定完善持股行權工作規則、實施細則、工作指引等配套制度,進一步細化和明確行權標準、行權程序、信息披露等事項。
同時,將進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強化內部管理;持續創新行權類型、深化行權業務,針對關聯交易、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等公司治理和投資者權益保護的重點難點問題進行專項行權;建立多方聯動,加強溝通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