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年來銀行業從業人員內外勾結、違規操作導致的案件頻發等情況,銀監會11日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行為管理指引(征求意見稿)》(下稱《指引》),首次從規范從業人員行為管理的角度,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系統性要求。
銀監會稱,近年來,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數量不斷增加,與此同時,銀行業案件多與銀行從業人員內外勾結、違規操作相關,暴露出銀行對從業人員行為管理不足、部分從業人員行為缺乏有效約束等問題。
《指引》從三個維度加強對從業人員的管理。一是明確從業人員行為管理的治理架構。《指引》明確了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管層各自的職責,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明確從業人員行為管理的牽頭部門,并指定專職人員負責從業人員行為管理工作。《指引》還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從業人員管理信息系統,持續收集從業人員行為的相關信息。
二是規范從業人員行為管理的制度建設。《指引》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行為管理應以風險為本,制定全行遵守的行為守則和針對各業務條線的行為細則,要求從業人員遵守法律法規、恪守工作紀律,并針對全體員工開展教育培訓。《指引》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從業人員行為定期評估,建立長期監測和不定期排查機制,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在招聘中評估與業務相關的行為,并將從業人員行為的評估結果作為薪酬和晉升的重要依據。同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不當行為的舉報制度,加大約束和監督。
三是加強從業人員行為管理的外部監管。《指引》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將從業人員行為守則及評估報告報送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監督管理機構應加強對從業人員行為管理的評估、監管和信息收集。對于不能滿足從業人員行為管理相關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機構可以要求其制定整改方案,責令限期改正,并視情況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銀監會表示,《指引》首次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行為管理予以規范,有利于規范銀行業從業人員的行為、維護銀行業聲譽、保護消費者、促進銀行業安全穩健。
⊙見習記者 張瓊斯○編輯 陳羽
(責任編輯:劉偉 HF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