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姜部長的最新講話,
還有買了小產權房的人高興壞了,以為快要轉正了!
不過,又是空歡喜一場,跟小產權房合法化沒半毛錢關系,別再指望小產權房轉正跟商品房平起平坐了,不可能的!小產權房是個老大難問題,各種建設標準都不達標,比如消防不達標,很容易起火,隨意讓其合法化,需要承擔的安全問題較大。
另外,小產權從一開始出生就是非法的,政府不可能會輕易讓一個非法的東西合法化,否則市場會亂套,一旦合法了,那小產權房和商品房就要享受同樣的教育資源待遇,但現實是,小產權房的建設是根本沒有配備這些資源的,在資源不足的情況下,如何平等分配?所以牽扯到一系列的問題。
姜部長的講話,透露什么信號呢?
“非房地產企業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作為住宅用地的辦法,
深化利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
1、這傳達的信息是政府不再是住宅用地的唯一供應者,村集體的土地可以作為建設用地入市建住宅。但住宅并不代表是商品房。
農民的土地,可以由公司,比如村集體股份合作公司,建成房子,用來出租,但不能賣,不過也算是住宅。
能夠用于買賣的,依然是國有用地的商品房,而不是村集體土地。
懂了么?
2、這實質上就是給宅基地松綁,讓農民參與中國城市化進程,不像過去一樣,農民的房子只能被拆遷成國有土地,以后村集體的地不用被拆遷,可以直接名正言順的蓋房出租, 也獲得一點紅利。
3、政府不用花一分錢,先去拆遷,再招拍掛賣給開發商建租賃房,就可以擴大租房的房源,用市場化手段,來解決住房保障問題。一舉兩得。
千萬要分清楚,居住用地并不代表商品房用地,住房和商品房是兩碼事。
2017年國土部就發過文件,要鼓勵集體用地建設租賃房,這有利于提高建設用地緊張的一二線城市,加快租賃房源供應的可能性,這對城中村是個利好,可以經過改造出租。
但對增加商品房土地供給,沒有一絲一毫的影響!政府怎么可能輕易放棄自己土地出讓的壟斷權呢?如果你們村集體的土地都可以跟我政府的國有土地競爭了,你們手里那么多地都放出來賣,我國有土地還能賣的起價嗎?
所以只讓你租,不讓你賣,所以不要指望著靠這個政策降房價,增加的是市場的租賃房,而不是可供買賣的商品房。
另外,宅基地“三權分立”又是什么意思呢?
1、落實宅基地的集體所有權
這個其實不需要落實了,因為宅基地的所有權,一直以來就是集體的。而不是個人的。
2、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
宅基地一直是農民的,保障資格權,就是你有使用、居住的資格,這個權利得保障,不會剝奪農民的。
但實際生活中,恐怕還是無法保障,比如地方政府要強拆你的房子,給你一筆錢讓你去城里買商品房,即使你不想拆,那也沒辦法。
3、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
強調了城里人到農村買宅基地的這個口子還是不放開,那適度放活是怎么個適度法呢?
有解讀成宅基地將入市的。
但我覺得,讓宅基地自由買賣,這個是不可能的!否則你怎么規避城里人不去農村買宅基地?
放活的路子,估計會學習重慶模式,讓宅基地有退出渠道,就是如果你愿意去城里,那政府直接購買你的宅基地,相應的在城里給你一套房。
這么做,政府獲得的好處是什么呢?因為宅基地也是屬于建設用地,只不過是集體建設用地,但每年城市里的國有建設用地的指標是有限的,非常緊缺,需要住建部審批,為了擴大城市里的建設用地呢,政府就到農村去買宅基地的建設用地指標,比如你農村的宅基地占地是100平米吧,農村的宅基地一般只有一層或者兩三層,容積率很低,但把這100平米用到城市里來,容積率為3,那就可以建300平米的房子了,政府可以建成的房子就更多。然后你農村的宅基地就推倒還田,這樣一來,既守住了耕地紅線,又增加了城市的建設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