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29日表示,證監會研究制定了《關于進一步規范證券公司在投資銀行類業務中聘請第三方機構等相關行為的意見》,并于近日征求意見。
意見內容包括四方面:一是重申廉政建設基本原則;二是強調證券公司落實廉政風險防控主體責任;三是明確證券公司相關聘請行為的信息披露要求;四是要求證券公司對其相關聘請行為合法合規性進行核查。
常德鵬表示,證監會始終高度重視證券行業廉政工作。近年來,投資銀行業務快速發展,相關業務行為不斷增加,聘請行為的表現多樣,其中部分行為容易滋生利益輸送等問題。為此,證監會制定相關規定,旨在統一行業認識,明確相關要求,加強實踐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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