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樂視控股和樂視移動后,賈躍亭也被法院列入了老賴名單。
12月12日,網易財經從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網站上查詢到,賈躍亭被列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執行法院為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依據文號為(2017)夏鷺證執字第00082號,發布時間為12月11日。
根據披露的法律文書,賈躍亭應履行的法律文書的義務共有四條:一、向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初始交易金額人民幣4.621億元。 二、向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414.9847萬元。 三、 向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違約金,以對應的購回交易金額為基數,按照日萬分之五的比率,計至賈躍亭實際清償之日止,暫計至2017年6月27日為909.8872萬元。 四、向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執行證書公證費人民142.6萬元,律師費人民幣256萬元。
12月11日,賈躍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執行法院為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據澎湃新聞報道,以上款項合計4.79億元,但賈躍亭全部未履行,因此賈躍亭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具體情形為違反財產報告制度。其中,在限制消費方面,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將在乘坐火車、飛機、住宿賓館飯店、高消費旅游、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等方面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