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陜西盤龍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002864 簡稱:盤龍藥業)在深交所掛牌上市,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為中泰證券,保薦承銷費用1,886.79萬元,保薦代表人為高啟洪、孫芳晶。然而,北京時間報道稱,盤龍藥業 “募投項目新建研發中心大樓實為職工公寓”。
盤龍藥業募集資金總額21,735.01萬元,扣除發行費用3,330.19萬元,本次募集資金凈額18,404.82萬元用于生產線擴建項目、研發中心擴建項目、營銷網絡擴建及信息系統升級建設項目、補充營運資金。其中1,375.21萬元補充營運資金。“在募集資金到位前,本公司若已使用自籌資金進行了部分相關項目的投資,在募集資金到位后,募集資金將用于置換相關自籌資金。” 盤龍藥業稱。
值得注意的是,在募資投向的研發中心擴建項目中,盤龍藥業這樣表述道,“本項目主要包括新建研發中心大樓,研發中心大樓設計總建筑面積為5,600平方米,總建筑樓層為7層,每層建筑面積為800平方米,具備辦公和實驗研究功能。”
盤龍藥業在招股書中指出,研發中心大樓的建筑名稱主要包括:接待大廳、培訓中心、會議室、資料室、辦公室、中試車間、藥化植化研究室、提取分離實驗室、藥理毒理研究室、制備工藝研究室、生藥學研究室。
可是,據北京時間報道,“財鏡”在走訪盤龍藥業位于西安市灞橋區的集團總部時,其欲募集資金擴建的研發中心已經完工。當記者走進掛著“研發中心”招牌的大樓內,并沒有發現其研發設備、實驗室及其研發人員。
同時,內部員工透露,這里雖然掛著“研發中心”的牌子,但并不是這樣子的,這棟樓全部都是職工公寓。
圖片來源:北京時間
針對募集資金用途與實際不符的現象,有律師認為,一般情況下,招股說明書的內容與實際不符的,主要是給股東或投資者造成損失。根據《證券法》第十五條公司對公開發行股票所募集資金,必須按照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擅自改變用途而未作糾正的,或者未經股東大會認可的,不得公開發行新股。
據招股說明書介紹,盤龍藥業致力于中成藥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形成以盤龍七片為主導產品、以骨科風濕類為主要治療領域,且涵蓋肝膽類、心腦血管類、婦科類、抗腫瘤類多個治療領域。
從財務數據看,盤龍藥業是一個重視銷售、研發投入不夠的藥企。
近年來,盤龍藥業研發費用呈現下降趨勢。數據顯示,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1-6月,研發費用分別為8,027,604.51元、7,729,805.82元、5,415,287.66元、2,746,087.70元;占營業收入比重分別為4.06%、4.16%、2.49%、2.21%。
同期,盤龍藥業的銷售費用分別為1.03億元、9302萬元、1.19億元和7086萬元,其中學術推廣費分別為7385萬元、6615萬元、9528萬元和5925萬元。三年半時間里,盤龍藥業僅學術推廣費用就累計達2.95億元,合計進行次數為4185次,平均每次學術推廣花費7.04萬元,為報告期內合計研發費用的12倍,比三年半的凈利潤之和還多1.57億元。
筆者認為,研發中心大樓真實與否,北京時間的記者都能去現場看看,那保薦機構中泰證券有沒有去看看呢?拿了股民接近1900萬,有沒有嚴格論證募投項目的可行性?如果真如報道中所稱“研發中心全部都是職工公寓”,中泰證券是不是失職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