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水利部今天發布《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決定從今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山東、河南、四川、陜西、寧夏等9個省份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試點省份最低平均稅額為地表水每立方米0.1元-1.6元,地下水每立方米0.2元-4元。
此前,河北省已于2016年7月1日起率先實施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取得明顯成效。作為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的綠色稅收,此次水資源稅試點擴圍,將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擴”出怎樣的綠色新天地?記者采訪了三部門相關負責人。
生態意義大于稅收收入意義
我國人均水資源量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28%,北方水資源緊缺,華北地區地下水超采總量及超采面積占全國1/2。水已經成為我國嚴重短缺的產品和制約環境質量的主要因素。
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用一組數據彰顯了水資源稅的“綠色”能量:2016年河北省用水總量較上年降低2.8%,地下水取用水量較上年降低6.6%;全省100多家城鎮公共供水企業由抽采地下水改為使用地表水;部分地區的高爾夫球場、洗車等特種行業月均取用水量較改革前下降30%以上。
“河北省改革試點取得了明顯效果,達到了預期目標,具備了擴大改革試點的基礎和條件。推進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舉措。”王建凡剖析了此次改革的多層意義——
在調控方面,有利于發揮政府調控作用、運用稅收杠桿調節用水需求,完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機制,加快建立綠色生產和消費的政策導向。
在節水方面,有利于增強企業等社會主體節水意識和動力,加快技術創新提高用水效率、優化用水結構,減少不合理用水需求。
在社會風尚方面,有利于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在全社會形成珍惜資源、節約資源的風尚,提高人民群眾保護水資源的自覺性和責任感。
在國際責任方面,有利于我國更好地承擔國際責任和履行國際義務,與國際社會協同行動,共同保護好人類賴以生存的地球家園,為全球生態安全作出貢獻。
“此次試點的9個省份水資源豐枯程度不一、取用水類型多樣,具有一定代表性。通過擴大試點,有利于進一步發揮稅收杠桿調節作用,有效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進水資源節約保護。同時,也有利于豐富完善水資源稅制度設計,為全面推開水資源稅制度積累經驗、創造條件。”王建凡說。
國家稅務總局財產行為稅司司長蔡自力說:“征收水資源稅的主要目的不是為了組織多少財政收入。去年這9個省份水資源費收入133億元,稅收收入意義并不大,但生態意義、綠色意義很大。擴大水資源稅試點就是為了更好發揮稅收調節作用,助推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促進水資源節約與合理開發利用。”
不增加居民正常用水負擔
征收水資源稅會不會影響城鎮公共供水價格?王建凡表示,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采取差別征稅政策,既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又不影響社會基本用水需要。費改稅后,對居民和一般工商業企業稅額標準基本沒有改變,其正常用水負擔不會增加。對合理的農業生產取用水量予以免稅,超過限額的部分從低征稅,不增加農民負擔。
在總體不增加企業和居民正常生產生活用水負擔的基礎上,也必須充分發揮稅收杠桿的調節作用。“對超采區取用地下水、超計劃用水加倍征稅,在超采區取用地下水的高耗水企業負擔將有所增加。同時,對高爾夫、洗車、洗浴等特種行業從高征稅,其稅負也會有所增加。” 王建凡說,考慮到征稅后對企業的約束機制進一步增強,將促使企業加大節水投入,主動采取措施減少用水量、調整用水結構和轉變用水方式,一些企業的納稅額會有所減少。比如,在河北水資源稅試點過程中,河北鋼鐵集團唐鋼公司實現工業水源全部改用城市中水,年可節水1460萬立方米。
此次試點比照河北省試點政策,按不同取用水性質實行差別稅額:地下水稅額要高于地表水,超采區地下水稅額要高于非超采區,超采區取用地下水稅額加征1-4倍;對超計劃或超定額用水加征1-3倍;對特種行業從高征稅;對超過規定限額的農業生產取用水、農村生活集中式飲水工程取用水等從低征稅。具體適用稅額,授權省級人民政府統籌考慮本地區水資源狀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水資源節約保護的要求確定。為調動試點省份參與改革試點的積極性, 在試點期間將水資源稅收入全部留歸地方。
《實施辦法》明確了6項減免稅情形,包括對規定限額內的農業生產取用水免稅;對取用污水處理再生水免稅; 對軍隊、武警部隊通過接入城鎮公共供水管網以外的方式取用水免稅; 對抽水蓄能發電取用水免稅; 對采油排水經分離凈化后在封閉管道回注的免稅;財政部、稅務總局規定免稅或者減稅的其他情形。
根據《實施辦法》,水資源稅的納稅人為直接從江河、湖泊(含水庫)和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與現行水資源費制度相銜接,明確對一般取用水按照實際取用水量征稅;對采礦和工程建設疏干排水按照排水量征稅;對水力發電和火力發電貫流式(不含循環式)冷卻取用水按照實際發電量征稅。
此次擴大試點在總體平移河北試點政策的基礎上,有所創新。比如明確了不同水資源狀況和取用水類型的征稅政策,增加了跨省水力發電、采礦排水等具體征稅規定,并確定了差異化的最低平均稅額標準。以地表水最低平均稅額為例,北京每立方米1.6元,四川每立方米0.1元。
“此次改革的目的,就是發揮稅收杠桿調節作用,促使企業調整用水結構,轉變用水方式,減少不合理用水需求,倒逼地下水超采區的企業由抽采地下水轉為使用地表水,高耗水企業循環使用中水。” 王建凡說。
按季征收普遍實現網上申報
蔡自力介紹,此次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辦法規定,水資源稅可按月征收,也可按季征收,具體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為減輕納稅人申報負擔,稅務總局指導9個試點省份,擬統一按季征收水資源稅。改為按季征收,可以減少納稅人、基層稅務機關和水利部門三分之二的辦稅工作量。此外,9個試點省份將開發網上申報系統,納稅人足不出戶即可實現網上辦稅,讓數據多跑網路,納稅人少跑馬路。
《實施辦法》確定了“稅務征管、水利核量、自主申報、信息共享”的水資源稅征管模式,即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核準取用水量;納稅人依法辦理納稅申報;稅務機關與水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涉稅信息共享平臺和工作配合機制,定期交換征稅和取用水信息資料。
“此次擴大試點,將實現涉稅信息納稅人、稅務部門和水利部門三方共享,既發揮水利部門在水資源管理上的專業優勢,又充分發揮稅務部門的稅收征管優勢,更好地形成征管合力。” 蔡自力表示。
圍繞擴大試點的系列準備工作已經先行,改革落地“箭在弦上”。今年8月,稅務總局在“金稅三期”核心征管系統開發水資源稅征管模塊,目前征管信息系統已經準備就緒。各試點省份也在抓緊擬定細化本地化試點政策和征管辦法。 目前9個試點省份水利部門已向稅務部門移交6.4萬戶取用水戶檔案,重點納稅戶移交基本完成,稅務部門據此建立了水資源稅納稅人清冊和稅源數據庫。
水利部水資源司副司長郭孟卓說,著力規范水資源管理,是做好水資源稅改革的前提。試點地區水利部門要深入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嚴格取水許可、計劃用水和定額管理,健全水資源計量監控設施,全面規范水資源管理,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工作順利推進。
郭孟卓介紹,試點地區水利部門將聯合有關部門,充分利用已有取水許可臺賬等工作基礎,對現狀取用水戶和取用水情況進行全面排查,摸清取用水底數,建立詳細臺賬;送交稅務部門,作為征稅依據;和稅務部門共同建立信息共享平臺,實現水利、稅務、納稅人共用一個平臺,省市縣三級互聯互通、水資源稅全業務流程的網上辦理。
三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跟蹤分析改革試點運行情況,督促改革實施進度和質量,及時總結評估試點效果,主動協調解決試點推進中的矛盾和問題。“我們將及時進行總結評估試點實施情況,充分考慮地區間的差異性,進一步完善水資源稅制度,條件成熟后擇機在全國全面推開改革。” 王建凡表示。
擴大水資源稅改革實施后,將出現“有費有稅”的格局:河北省繼續按照《河北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暫行辦法》 開展試點工作;9個省份按照《實施辦法》進行試點; 其他省份的水資源費征收辦法照樣執行。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劉尚希表示:“建立資源節約型社會不能只停留在口號、一般性的倡導層面,還需要出臺一系列制度和政策措施,只有這樣才可能真正改變大眾的行為方式,獲得實效。通過利益杠桿來實現行為方式轉變是立竿見影的。”劉尚希介紹,水資源稅不是一個稅種,而是資源稅下面的一個稅目,資源稅以后還會根據情況變化增加稅目。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征求意見稿)》所附的《資源稅稅目稅率表》,資源稅包括能源礦產、金屬礦產、非金屬礦產和鹽4大類、146個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