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設銀行咸寧分行潛山支行行長肖俊因存在違規參與企業經營,收受大額商業賄賂的違法違規行為,被建行咸寧分行開除。中國銀監會咸寧監管分局決定取消肖俊的高級管理人員終身任職資格,并終身禁止其從事銀行業工作。中國建設銀行咸寧分行潛山支行因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辦理大額資金轉賬,造成重大案件風險被罰款人民幣100萬元。
同時,中國銀監會咸寧監管分局決定對建行咸寧分行行長劉志偉、建行咸寧分行分管營運業務的副行長劉強分別給予警告,并被處罰款人民幣15萬元。建行咸寧分行分管風險管理的副行長蔡建被取消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5年。
具體情況如下:
咸寧銀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咸銀監罰決字〔2017〕1號)顯示,肖俊在任建行咸寧分行潛山支行行長期間,因存在違規參與企業經營,收受大額商業賄賂的違法違規行為,被建行咸寧分行開除。中國銀監會咸寧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三條、《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3年第3號)第二十九條第(三)項,決定取消肖俊的高級管理人員終身任職資格,并終身禁止其從事銀行業工作。
咸寧銀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咸銀監罰決字〔2017〕2號)顯示,中國建設銀行咸寧分行潛山支行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辦理大額資金轉賬,造成重大案件風險。中國銀監會咸寧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決定對其罰款人民幣100萬元。
咸寧銀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咸銀監罰決字〔2017〕3號)顯示,劉志偉在任建行咸寧分行行長期間,建行潛山支行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辦理大額資金轉賬,造成重大案件風險。中國銀監會咸寧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決定對劉志偉給予警告,并處罰人民幣15萬元。
咸寧銀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咸銀監罰決字〔2017〕4號)顯示,劉強在任建行咸寧分行分管營運業務的副行長期間,建行潛山支行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辦理大額資金轉賬,造成重大案件風險。中國銀監會咸寧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決定對劉強給予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15萬元。
咸寧銀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咸銀監罰決字〔2017〕5號)顯示,蔡建在任建行咸寧分行分管風險管理的副行長期間,建行潛山支行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辦理大額資金轉賬,造成重大案件風險。中國銀監會咸寧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