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派集團今早在港交所發公告,表示于近日接到平安銀行深圳分行(原告)起訴本公司附屬公司宇龍計算器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借款人)、本集團的兩家附屬公司及本公司單一最大股東的實益擁有人及其聯系人(合稱擔保人)的民事起訴狀。樂視為酷派第一大股東。
根據貸款合同,原告向借款人貸款人民幣8,000萬元貸款,貸款期限截至2017年8月15日止。擔保人分別與原告簽訂了相關的擔保合同,為借款人于綜合授信額度合同或貸款合同項下應承擔的全部債務提供擔保。
原告訴稱,貸款合同約定,借款人或擔保人經營、財務狀況惡化,借款人、借款人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擔保人的法定代表人涉及主要財產被采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時,原告有權直接收回全部貸款。原告稱其經調查發現,作為擔保人之一的本集團一家附屬公司已出現財務狀況惡化的情況,將嚴重影響借款人的經營及履約能力,故向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告:
酷派集團有限公司
(于開曼群島注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369)
公告
涉及本集團的一項法律訴訟
本公告由酷派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為「本集團」)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2)(a)條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項下的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而作出。
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貸款行」或「原告」)訴本公司附屬公司宇龍計算器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借款人」)、本集團的兩家附屬公司及本公司單一最大股東之實益擁有人及其聯系人(合稱「擔保人」)的民事起訴狀(「民事起訴狀」)。
根據民事起訴狀,原告訴稱其與借款人分別于2016年2月16日及2016年8月29日簽訂了《綜合授信額度合同》(「綜合授信額度合同」)和《貸款合同》(「貸款合同」)。
根據貸款合同,原告向借款人貸款人民幣8,000萬元(「貸款」),貸款期限截至2017年8月15日止。擔保人分別與原告簽訂了相關的擔保合同,為借款人于綜合授信額度合同或貸款合同項下應承擔的全部債務提供擔保。原告訴稱,貸款合同約定,借款人或擔保人經營、財務狀況惡化,借款人、借款人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擔保人的法定代表人涉及主要財產被采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時,原告有權直接收回全部貸款。原告稱其經調查發現,作為擔保人之一的本集團一家附屬公司已出現財務狀況惡化的情況,將嚴重影響借款人的經營及履約能力,故向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具體訴訟請求如下:
1.判令借款人立即向原告償還貸款本息共計人民幣8,000萬元(其中本金人民幣8,000萬元,利息人民幣0元、罰息人民幣0元及復利人民幣0元;利息、罰息、復利暫計至2017年7月11日,之后利息、罰息、復利按合同約定計至實際還清之日止,最終以實際產生的數額為準),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判決期間的債務利息;
2.判令借款人向原告支付實現債權的部分律師費人民幣15萬元;
3.判令擔保人對借款人的上述全部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及
4.判令由借款人及擔保人共同連帶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費、公告費)。
本公司認為,該貸款目前尚未到期。本公司已聯絡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正積極收集證據,以對民事起訴狀作出抗辯。
本公司將在適當時候及時作出進一步公布以向本公司股東告知有關進展。
本公司股東及有意投資者于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酷派集團有限公司
賈躍亭
主席
香港,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