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底,主抓該項工作的國家統(tǒng)計局時任副局長許憲春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國家統(tǒng)計局與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等11個國務院部門合作,在北京等11個省市部署編制資產負債表試點工作,通過組織試點,加強對試點地區(qū)工作的指導和檢查,著力解決編制資產負債表中的技術難題,探索可復制、可推廣的編表經驗。
6月2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六次會議舉行,會議審議通過了《全國和地方資產負債表編制工作方案》。
深改小組會議指出,編制全國和地方資產負債表,要客觀、真實、準確地反映我國企業(yè)、政府、住戶等常住機構部門所擁有資產負債的規(guī)模、結構,為提高宏觀調控科學性有效性提供統(tǒng)計服務保障。
待工作方案正式落地,中國資產負債狀況將有官方權威口徑,國家和地方“家底”狀況也將隨之呈現(xiàn)。對于債務風險、金融風險等,國家應對能力如何,通過資產負債表將有量化評估。
《全國和地方資產負債表編制工作方案》由國家統(tǒng)計局牽頭推進,目前已經在北京等11個省市部署編制試點工作。此外,國家統(tǒng)計局還試編了2013年全國資產負債表——不過,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尚未從公開渠道見到上述資產負債表。
政府資產負債表是其中重要一環(huán)。由財政部牽頭推進的“權責發(fā)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包括政府資產負債表)也在進行中,到2015年底,全國所有省本級和1900多個市縣區(qū)參加了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試編工作。
工作方案獲通過
2013年11月,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編制全國和地方資產負債表的要求。此后,這項工作一直由國家統(tǒng)計局牽頭推進。
今年3月底,主抓該項工作的國家統(tǒng)計局時任副局長許憲春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國家統(tǒng)計局已經做的工作包括:一方面,研究了資產負債核算國際標準和有關國際組織編寫的操作手冊,召開了資產負債核算國內和國際培訓會議,為我國實施國際標準和借鑒發(fā)達國家的做法積累了經驗;另一方面,國家統(tǒng)計局與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等11個國務院部門合作,在北京等11個省市部署編制資產負債表試點工作,通過組織試點,加強對試點地區(qū)工作的指導和檢查,著力解決編制資產負債表中的技術難題,探索可復制、可推廣的編表經驗。
據(jù)了解,國家統(tǒng)計局利用已有的聯(lián)網直報企業(yè)資料、經濟普查資料、部門行政記錄資料和財務資料以及金融市場數(shù)據(jù),已試編了2013年全國資產負債表。
由國家統(tǒng)計局牽頭的這項工作,最終獲得深改組的審批通過。深改小組會議指出,編制全國和地方資產負債表,要堅持真實準確與審慎核算相統(tǒng)一、整體推進與分步實施相結合、國際標準與我國實際相協(xié)調的原則,明確基本分類,規(guī)范基本表式和編制方法,客觀、真實、準確地反映我國企業(yè)、政府、住戶等常住機構部門所擁有資產負債的規(guī)模、結構,為提高宏觀調控科學性有效性提供統(tǒng)計服務保障。
社科院財經戰(zhàn)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通過國家資產負債表,能比較清楚地掌握債務風險、金融風險,以及國家應對能力。
許憲春曾表示,編制資產負債表對于摸清國家和地方的“家底”,全面反映資產配置情況,以及加強國民財富和風險管理等都有重大意義——能為科學調整資產規(guī)模和結構提供基礎信息;為科學調整負債規(guī)模和結構、防范和化解地方債務風險提供依據(jù);為科學調整國民財富的部門分布結構提供基礎信息;根據(jù)資產負債表,能計算杠桿率,判斷其是否合理,以便采取措施避免過度杠桿化。
技術難題有待解決
楊志勇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編制國家資產負債表的過程中,居民家底數(shù)據(jù)容易掌握,最難的是政府資產負債表。其中有很多技術難題待突破,比如政府資產、負債的邊界在哪里,哪些應該統(tǒng)計進來;像很多資產,如自然資源沒有市場價,如何去估價;還有土地等資源,市場價值波動較大,如何估價也是個問題。
去年4月份,許憲春帶隊去廣東檢查指導資產負債表編制試點工作時強調,編制資產負債表要解決三個關鍵問題:一是資產和負債的范圍界定。要根據(jù)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界定資產和負債的范圍,做到既符合國際標準又具有可操作性。二是估價問題。要參考國際估價方法認真解決金融資產、股票、固定資產、自然資源及無形資產的估價問題。三是資料的來源問題。要加強部門協(xié)作,全面、準確地收集各種資產、負債和價格等資料。
去年12月份,全國人大常委會披露的人大預工委關于建立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情況的調研報告顯示,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進展順利,但改革推進中存在基礎工作不夠扎實和制約改革的體制性機制性問題,一些技術難題也要加以重視和解決。
報告披露的具體問題有:公共基礎設施會計數(shù)據(jù)難以獲得,有些市政道路、橋梁等,沒有明確管理部門,只有實物量,沒有價值量;行政事業(yè)單位的土地使用多數(shù)屬劃撥取得,重置成本較難找到合理的市場價格,如在固定資產清查時,有的行政事業(yè)單位對于劃撥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以1元的名義價入賬等。
此外,人大預工委調研報告也指出,政府負債披露機制有待健全,對或有債務的確認和披露也需要研究。如,地方融資平臺公司主要承擔政府公益性項目投融資功能,還有自來水、公共交通、供暖等市政企業(yè)多靠政府補貼運營,這些企業(yè)債務是否要在政府債務中加以體現(xiàn)。
目前,已經有多家研究機構對中國國家資產負債表進行測算。如社科院國家金融與發(fā)展實驗室2015年披露的數(shù)據(jù)顯示,2007-2013年,國家總資產從284.7萬億元增加到691.3萬億元,國家總負債從118.9萬億元增加到339.1萬億元,凈資產從165.8萬億元增加到352.2萬億元。
結構上來看,2013年,居民、非金融企業(yè)、金融機構和政府總資產占國家總資產之比分別為29.4%、30.3%、27.4%和12.9%。
社科院國家金融與發(fā)展實驗室當時認為,當前中國的資產負債表的結構風險,主要表現(xiàn)為期限錯配、資本結構錯配以及貨幣和資產錯配。其中期限錯配問題主要反映在地方資產負債表中,雖然我國地方政府總體上不存在清償力問題,但資產負債表的流動性風險是比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