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等六部門日前發布《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自7月1日起,對在相關金融機構新開立賬戶識別為非居民個人或企業的,金融機構應當收集并記錄報送所需信息,開展盡職調查,對符合條件的存量賬戶,金融機構也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涉稅信息盡職調查。
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的實施對社會公眾影響較小。辦法主要對在中國境內開立賬戶的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極非金融機構影響較大。根據規定,如果一家非金融機構取得的大部分收入是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等消極經營活動收入,則該機構屬于消極非金融機構,例如設立在某避稅地、僅持有子公司股權的中間控股公司。由于消極非金融機構容易被當作跨境逃避稅的工具,金融機構需要識別出這些機構及其背后的實際控制人。如果消極非金融機構的控制人是非居民,金融機構則需要收集并報送控制人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