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司法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等六部委近日聯合發文,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
中國財政部昨日在官方網站上對外公布了上述六部委聯合發出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
自2014年修訂的預算法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實施以來,地方各級政府加快建立規范的舉債融資機制,積極發揮政府規范舉債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作用,防范化解財政金融風險,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個別地區違法違規舉債擔保時有發生,局部風險不容忽視。
《通知》強調要健全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地方政府舉債一律采取在國務院批準的限額內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借債務。除外國政府和國際經濟組織貸款轉貸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不得承諾為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的融資承擔償債責任。
《通知》要求抓緊設立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指導督促本級各部門和市縣政府進一步完善風險防范機制,結合2016年開展的融資平臺公司債務等統計情況,盡快組織一次地方政府及其部門融資擔保行為摸底排查。
《通知》還要求地方政府不得以借貸資金出資設立各類投資基金,嚴禁地方政府利用PPP、政府出資的各類投資基金等方式違法違規變相舉債。
根據經濟觀察網報道,中央財經大學中財-鵬元地方政府投融資研究所執行所長溫來成表示:
“上一次財政部對地方政府違規舉債的處理,是從來沒有過的,特別是在對地方債務甄別之后,一直強調2015年1月1日甄別之后的融資平臺的一直都屬于企業債務,盡管地方政府有些不同意見,但是財政部一直在堅持自己的政策界限。特別是對地方債務的管理的方向,是一直在加強,但是投融資平臺的轉型,進展比較緩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