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向社會公告了武漢市個人自愿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將推行個人名義繳存公積金。這意味著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yè)者和進城務(wù)工人員都可以享受住房公積金政策。
公告顯示,個人自愿繳存者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由個人自行確定,但每次繳存額不得低于湖北省最新規(guī)定的武漢中心城區(qū)最低工資標準的16%。在繳存方式上,可選擇按月、按季、按年繳存,也可躉繳。
個人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一年后,可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住房,貸款額度為繳存職工公積金的余額積數(shù)乘以系數(shù)0.0125,并不得超過武漢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