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下稱《意見》)出臺。
《意見>》明確了企業投資主體地位,“企業為主,政府引導”。要求科學界定并嚴格控制政府投資范圍,平等對待各類投資主體,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放寬放活社會投資,激發民間投資潛力和創新活力。充分發揮政府投資的引導作用和放大效應,完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
今年上半年GDP增速為6.7%,雖然與一季度6.7%的增速持平,經濟似乎止住下跌,出現企穩跡象。但固定資產投資中,以國企為主的基建投資增速在進一步提高,與之形成強烈對比的是,民間投資增速還在加速下行。不少分析認為,國企或政府公共部門投資加速,對民間資本形成一定“擠出效應”。
中央高層高度重視民間投資增速下滑這一現象。
投融資體制改革意見,旨在充分激發社會投資動力和活力,放松相關管制,并明確要進行“清單管理”。
《意見》指出,堅持企業投資核準范圍最小化,原則上由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策投資行為。在一定領域、區域內先行試點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探索創新以政策性條件引導、企業信用承諾、監管有效約束為核心的管理模式。
僅僅對極少數“關系國家安全和生態安全、涉及全國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政府從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角度確需依法進行審查把關的,應將相關事項以清單方式列明,最大限度縮減核準事項。
《意見》明確要建立投資項目“三個清單”管理制度,具體包括實行企業投資項目管理負面清單制度(除目錄范圍內的項目外,一律實行備案制)、企業投資項目管理權力清單制度(各級政府部門行使的企業投資項目管理職權以清單形式明確下來,嚴格遵循職權法定原則)、企業投資項目管理責任清單制度(厘清各級政府部門企業投資項目管理職權所對應的責任事項,健全問責)。
一方面,放寬對企業投資的管制;另一方面,則明確界定了政府投資范圍。
《意見》指出,政府投資資金只投向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社會公益服務、公共基礎設施、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重大科技進步、社會管理、國家安全等公共領域的項目,以非經營性項目為主,原則上不支持經營性項目。建立政府投資范圍定期評估調整機制,不斷優化投資方向和結構,提高投資效率。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