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紀委發言人蔡鵬浩介紹,按照規定,領導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對以各種理由贈送的“紅包”應堅決拒收,當場退回。因各種原因無法當場退回的“紅包”,應立即上繳本單位財務部門并做好登記,財務部門按季度把“紅包”如數上繳廉政賬戶。
數據顯示,2013年和2014年,廣州市廉政賬戶分別接受上繳金額624萬逾元和183.57萬元,今年截至目前,供接受上繳金額228.89萬元。
在當天的發布會上還通報了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的典型案例。其中,越秀區規劃研究信息中心副主任陳海春收受紅包禮金。2014年5月,陳海春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贈送的紅包禮金1萬元,為他人辦理報建手續提供便利。陳海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收受的現金予以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