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民辦教育迎發展新機遇】日前,寧波市出臺了《關于進一步鼓勵民間資本進入教育領域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作為加快發展民辦教育的“地方新政”,《意見》為寧波民辦教育發展指明了方向。
日前,寧波市出臺了《關于進一步鼓勵民間資本進入教育領域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作為加快發展民辦教育的“地方新政”,《意見》為寧波民辦教育發展指明了方向。
近年來,民辦教育在寧波快速發展,統計數據顯示,目前寧波共有民辦學校1092所,其中高校3所、中小學121所、幼兒園968所、民辦教育培訓機構728所,占現有全體學校總數的52%。但總體體量偏小、承擔人才培養的能力不強,民間資本進入的渠道相對狹隘,行業壟斷和市場壁壘等現象也十分明顯。如何改變現狀,進一步增強民間資本的辦學活力,盤活現有各類教育資源,成為寧波民辦教育發展面臨的重要問題。
《意見》明確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進入教育領域,除對義務教育段基本公共服務有所保留外,其他領域都有不同程度地開放。比如,舉辦全日制民辦學校和幼兒園、舉辦或引進高端教育培訓機構、舉辦老年教育機構、青少年校外社會實踐服務機構;允許民間資本以入股等形式,參與對現有公辦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高等職業院校進行股份制改造;鼓勵民間資本以實物投放、參股等形式,參與中等職業學校和高校的校內外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參與高校重點實驗室、研究院等共建,合作舉辦非獨立的二級學院,合作開發建設新校區等。
對比之前民間資本可投資的教育領域,此次《意見》所涉及到的可投資領域更為寬泛,同時又有重點項目引導,將有助于激發民間資本投身教育辦學的積極性,吸引更多的優質民辦學校、多樣化的培訓機構落戶寧波。
既不算事業單位,又與企業存在較大差別,“身份”問題一直是民辦教育發展過程中的“絆腳石”,對此,《意見》中也有了明確表述。
《意見》提出,今后寧波將對民辦教育機構進行分類登記管理,對民辦學校和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按照營利性、非營利性進行分類登記管理。營利性的機構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登記,非營利性的機構由民政部門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符合有關規定的,也可按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
實行分類登記管理制度,為寧波民辦教育的體制性改革邁出了堅實的一步,有利于讓不同“身份”的民辦學校、培訓機構,享受到差別化的扶持政策,突出了教育公益性屬性和多樣化的需求,為民辦教育突破制度制約和政策瓶頸留出了通道。另一方面,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決類似處理培訓機構違規辦學時,因涉及工商、教育等多個部門,經常會出現的各個部門相互推脫等執法難題。
記者注意到,此次《意見》中,寧波還創新性地提出了分類扶持政策,意在促進民辦學校和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良性發展。
比如,為降低民辦學校建設成本,首次提出在滿足教育基本公共服務的配套要求基礎上,可以利用配套教育用地,舉辦民辦學校或教育培訓機構;允許民間資本利用原有閑置的廠房、醫院、學校、商業設施等存量土地和用房資源,進行整合改造后用作教育設施用地,由規劃部門出具同意臨時改變功能的規劃意見,辦理用地手續。
又如,首次提出金融支持,探索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和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將教育設施以外的財產作抵押,具備財產性和可轉讓性的知識產權、學費收費權可作為質押物或通過營利性民辦學校和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股東保證、股東其他股權質押等方式,向銀行申請貸款的融資機制。
再如,在師資方面,設定民辦教師工資最低發放標準,鼓勵民辦學校設立年金等補充保險制度,給予一定財政補貼,保證了民辦學校教師在職時和退休后的待遇;鼓勵公辦學校教師到民辦學校任教,愿意重新回到公辦學校任教的公辦教師,按照“崗位空缺、專業對口”原則打通回流渠道。
按照《意見》,到2020年,寧波教育領域民間資本投入占教育總投入的比例,將由2014年的13.49%提高到20%;育人模式新穎、課程特色鮮明、品牌效應明顯的特色民辦學校在全市民辦學校總數中的占比由2014年的15%提高到35%以上。
可見,《意見》出臺及下一步政策付諸實施,將有利于促進寧波民辦教育發展,推動民辦學校、培訓機構整合提升,打造一批優質高端的教育機構,使之成為寧波教育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民間資本也要牢牢抓住寧波民辦教育大發展的契機,在民辦教育領域分得一杯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