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祥,現年50歲,玉環人。江祥與妻子彭芝是朋友介紹相識并確立戀愛關系,倆人于1984年登記結婚。婚后,倆人生育了兩個女兒。
本以為日子就這樣過了。轉眼到了2000年的一天,妻子彭芝突然不告而別,拋下兩個未成年的女兒離家出走。而這一走,就是15年,丈夫江祥獨自承擔起兩個女兒的撫養責任。
2015年8月,妻子彭芝突然出現,卻將丈夫告上了法庭,要求離婚。彭芝在起訴狀提到,婚后雙方性格不合,經常為家庭瑣事而爭吵,丈夫江祥有嚴重的家暴傾向,家庭經濟來源全部是她承擔。經濟與精神雙重壓力下,她離家出走了。長時間分居導致夫妻關系有名無實,該段婚姻已經到了盡頭。
這15年,彭芝到底去哪里了?法官沒有得到明確答案。當法官問及彭芝怎么沒和兩個女兒聯系,為什么不和家人打好招呼再出去,彭芝說,“因為我出去的時候就想著自己是要在外面一輩子的,當時一時生氣就離家出走了,沒有考慮。”
對于母親以這樣的方式重新出現,彭芝的兩個女兒無法接受。“在我們本應快樂成長的年紀,卻被最親近、最信任的人拋棄,承受了太多流言蜚語,冷眼歧視。到現在我都不知道為什么會這么狠心拋下我們。”彭芝的兩個女兒向法官遞交了書面材料,指母親捏造事實。
“說我父親長期對她拳打腳踢,長期家暴,不屬實。從我記起,就沒看過父親對母親發火,總是母親數落父親的不是,父親總是笑笑。”對于彭芝所說家庭經濟來源全靠她打工撫養,兩個女兒更覺得母親在扭曲事實。
“地球是圓的,我的愛是有的,我的情是不變的。”對于妻子,江祥希望彭芝能回心轉意。庭審中,江祥真情流露,向妻子表達愛意,他認為當年妻子只是一時生氣離家,感情沒有破裂。對于丈夫的表白,妻子無動于衷,堅稱感情破裂,不可挽回,要求離婚。
庭后,承辦法官繼續做倆人的思想工作,卻無法達成一致。最終,法院一審判決準許彭芝與江祥離婚。
法院認為,原、被告雙方自2000年分居至今,互不履行夫妻義務,分居時間超過兩年,應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故原告要求與被告離婚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準許。
面對這樣的結果,丈夫江祥始終無法接受。拿到判決書后,他向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