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經時報網訊 16日,《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和《關于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正式發(fā)布,中國公車改革全面推開。
公務用車改革的對象,完成改革的時間,改革后的補貼標準是多少及原公車駕駛者如何安置等細節(jié)都在16日發(fā)布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和《關于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中作出了明確。可以看出,中央全面深入推進公務用車改革的決心之大前所未有,預示著喊了多年的公務用車改革這只靴子終于要落地了,到底會不會砸到人,只有改革完成后我們才知道。但從不少地方自行試點情況可以看出,有一些問題需認真防范。
其一是要防范公車拍賣耍花槍,成為腐敗分子謀取私利的又一次盛宴。為什么這么說呢?《意見》中明確現有的不再履職的公務用車在進行改革時都需對外拍賣,而拍賣就可能面臨車輛定價是否合理,拍賣范圍是否大等一系列問題,而這些問題人為可操作因素較大,稍有監(jiān)督不到位,自然就會出現好車定低價,內部拍,只有領導買等一系列不公平現象,也自然容易產生腐敗行為。
其二是要防范公車改革成為變相的福利“大鍋飯”。公車改革發(fā)放適當補貼是下公車拍賣后的關鍵一步,為什么呢?試想,如果不發(fā)放一定數量的補貼,遇上一定距離的公務出行,又有幾個人愿自掏腰包呢?顯然一次二次可以,多了誰也會不干,畢竟路費都是從自己微薄的工資中出。發(fā)放補貼也要防止出現“大鍋飯”,又搞平均主義,搞官僚主義,應該根據崗位不同設置不同的補貼標準,真正把補貼發(fā)給出行多的人,體現補貼是為公務出行設置的初衷。
其三要防范出現換湯不換藥的改革。那些本不該配備公務用車的領導變著法子配公車,或者一手領著補貼一手伸向還保留有公務用車的單位,打著公務行為需用車,擠占僅存的公務用車為己用,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作者:雨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