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警方7月15日通報:
南方日報訊 記者陳捷生 廣州市公安局7月15日向媒體通報,15日19時46分,廣州警方接群眾撥打110報警,稱在海珠區廣州大道南敦和路口(北往南方向)有一臺公交車著火。接報后,警方迅速指令交警、消防、派出所等警力到場處置,并通知120醫護人員到場救助傷員。至20時03分,現場明火被撲滅,公交車后部受損較為嚴重。
據廣州警方初步調查,發生起火的公交車為301路,當時正駛往番禺方向。截至22時30分,事件共造成2人死亡,32人受傷,所有傷員均已被及時送往醫院進行救治。現場的交通秩序已恢復正常。
事件發生后,廣東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李春生、廣州市委副書記、市長陳建華,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陳如桂,副市長、市公安局長謝曉丹及廣東省公安廳副廳長彭會等領導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指揮、部署事件處置工作,要求在全力以赴救治傷員的同時盡快查清事實。隨后,陳建華市長前往醫院看望了受傷群眾。
目前,廣州警方正組織力量抓緊對車輛起火原因開展全面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