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或存在“兩條路”
“重整”是指在法院的主持和當事各方的參與下,對公司進行業務重組或債務調整,以幫助其擺脫財政困局,恢復經營能力。上海杰賽律師事務所證券部主任王智斌表示,管理人將在重整中占據主導作用。
王智斌稱,公司進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將接手公司的營業,負責債務的申報,起草重整方案,以及召開債權人大會。債權人大會將會就重整方案進行討論,“看各方能否達成一致,不能達成一致的話,交由法院裁定。”
此前的股東大會上,長油董事長朱寧曾表示,公司的重整或將使用“債轉股”的方案,即債權人按照債券比例獲得公司的股票。王智斌表示,除債轉股外,縮股也是重整的一種方式。
今年6月,*ST賢成的重整方式使用了縮股的方式:公司股東相應縮減后,再按照12%的比例讓渡股票。該部分讓渡股票將在變現后用于清償債務和提高公司經營能力。但有部分股民在長油股吧中聲稱,不會接受長油讓渡股票的安排。有股民認為,股民已經因為長油退市損失慘重,不應再付出更多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