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市東興區針對教育實踐活動中查擺出的部分干部“不想為、不會為、不敢為”等“為官不為”問題,挖病根、找病灶,查病理、下猛藥,出重拳整治“為官不為”行為,營造風清氣正、奮發有為的干事創業氛圍。(9月24日《內江日報》)
內江市東興區重拳整治“為官不為”行為,主要有三大舉措:出臺問責辦法,明確“不為”界限;開展專項治理,“不為”則“無位”;建立激勵機制,就是要讓那些敢于堅持原則、敢于面對矛盾、敢于動真碰硬的優秀干部有位更有為,“有為”者“有位”。
治理“為官不為”是打造一流軟環境,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重要內容,也是著力提升政府形象,提高辦事效率的迫切需要,更是加強了干部隊伍自身建設的內在要求。治理“為官不為”就是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切實解決較變干部作風的具體體現。只有環境更加優化,才能得以快速發展,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當然,要治理“為官不為”,對涉案人員嚴肅處理是必不可少的。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各級紀檢監察組織要通過現場指明、反饋意見、下發整改通知書、跟蹤督辦等方式督促有關地區、部門和單位限期整改,并以適當形式對整改結果進行回訪。在明查暗訪中發現頂風違紀人員,按照管理權限,綜合運用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等方式予以從嚴從重處理。要按照黨風廉政責任制的要求,在追究當事人責任的同時,還要追究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及主管領導責任。要以適當形式對典型案件公開曝光,切實發揮教育、警示和震懾作用。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檢舉、控告、投訴,新聞媒體報道,網絡輿情曝光,讓全社會都來監督,把公務人員的行為暴露在老百姓關注的光天化日之下,“為官不為”就會無處藏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