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市民一旦遭遇亂收費行為,要注意保存相關證據,并撥打12358價格舉報電話進行咨詢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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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零售促銷中常見的價格欺詐行為(部分)
價格附加條件不明示
近年來,物價部門接到的市民在通訊方面的價格投訴有所增加。一些經營者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帶有價格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者含糊標示附加條件。如某通訊產品經銷商在銷售CDMA手機時,廣告稱“購買手機送話費900元”,但實際只送了200元的話費,其余700元需購機者存入等值金額話費現金才能激活使用,而這個附加條件在廣告及經營場所均無明示。
不履行價格承諾
據介紹,“價格承諾”是指經營者以商業廣告、產品說明、銷售推介、實物樣品或者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對商品或者服務價格做出的具體確定的承諾。經營者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構成價格欺詐行為。
例如,某百貨公司在商場海報上刊登:“開展手機大展銷活動,隨機贈送價值88元禮品一份,贈品以賣場實物為準。”有顧客購買了某品牌手機一部,該百貨公司以禮品已送完為由,只贈送了一根市場價不足20元的手機掛繩。該公司的行為就是價格欺詐中的“不履行價格承諾”行為。
誤導性標價
市民在消費時,常常會看到例如“零利潤”“最后一件(套)”“最后一天”等。特別典型的有“全場5折”,而實際上只有一種或者少數幾種商品為5折,其他商品折扣為5折以上,甚至有的沒有折扣。
物價部門表示,上述行為就是“誤導性標價”的價格欺詐行為。經營者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