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經時報網訊 為進一步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津貼補貼發放工作,從源頭上治理和預防腐敗、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理順分配關系,嚴格執行政策,加強監督檢查,嚴明津貼補貼發放紀律。近日宜黃縣監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和審計局聯合出臺了《宜黃縣關于進一步規范津補補貼發放的通知》,對規范我縣津貼補貼發放進行了明確。
一是規范發放對象。包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經批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經費來源由財政補助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執行。
二是統一發放項目。全縣各單位只能發放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工作性津貼、生活補貼、離退休人員補貼、改革性補貼,以及獎金、實物和有價證券等。規范津補貼后,不符合政策的津補貼一律取消,不得發放。保留符合政策發放的項目,規范符合政策和具有激勵機制的獎金項目發放,如年度考核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等項目允許單位以自籌資金發放。同時,規范加班費的發放。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安排工作的,按照《勞動法》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由單位自籌資金發放,其中延長工作時間的,可以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可以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安排工作的,可以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三、嚴格執行“六個不得”規定,即:不得以任何名義向職工普發各類獎金;不得借重大活動籌備或者節日慶祝之機,向職工普發現金、有價證券或者與活動無關的實物;不得使用工會會費、福利費及其他專項經費發放津補貼;不得以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商業預付卡、實物等形式發放津補貼;不得在關聯單位以各種名目給機關職工發放津補貼;不得發放縣政府未出臺的改革性補貼。(丁先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