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五洲城:私改土地用途 致國有資產流失兩千余萬(續)
2014年7月30日,本網報道了關于《鄭州五洲城:私改土地用途 致國有資產流失兩千余萬》一事,然而時隔多日,各監管部門并沒有對五洲城違規行為采取相應措施。對于本事件進展情況,記者再次來到河南省滎陽市。
五洲城招商中心
8月5日上午,記者趕到滎陽國土資源局,國土局督查科聶科長告訴記者:“五洲城是省、市里的重點項目,土地是經招拍掛而批復的商服用地和倉儲用地,用地手續完全是合法的;關于在倉儲用地上建設商鋪出售一事,我們已對其經行了調查并到規劃局進行了解,施工方案上完全符合規劃局的設計要求,修建的是一種新型倉儲形式,打破了傳統的倉儲格式,規劃局怎么規劃他們怎么蓋,是完全按照規劃圖施工的,并沒有違規之處;在他們沒有營業之前,我們國土局不能定性為改變土地用途,之前下達的《責令停止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通知書》是我們接到有人舉報后下發的,然而經調查并沒有發現違規之處。”
據一位不愿透漏姓名的知情人告訴記者:“五洲城是省、市里重點招商引資項目,目前該項目這種狀況并不是國土局一個部門能左右的事,其他監管部門也都有連帶責任,五洲城這個項目和當年的新鄭華南城一樣,最后都是罰款了事。”
五洲城項目部宣傳牌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土地法律事務部律師嚴傭軍接受記者采訪時告訴記者:“倉儲用地的土地用途就是倉儲,也屬于工業用途,企業不能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如果要作商業開發,建成商鋪使用的話,企業首先需要去規劃部門辦理規劃變更手續,然后拿著變更后的規劃單去國土部門重新簽訂國土出讓合同。因為倉儲用地和商業用地的土地出讓金不同,變更用途后,還要對地塊重新評估,補交一些土地出讓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條、第八十條明確規定,土地不得擅自改變規定的土地用途。對于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違反出讓合同約定的行為,各級人民政府都應當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制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將土地用途落實到具體地塊;國有土地在由有關人民政府批準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時,都限定其必須用于特定的用途,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或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的規定,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即構成《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條規定“不按照批準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違法行為,應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關于五洲城私改土地用途一事,本網將繼續關注。來源:消費日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