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公安戶政部門31日對外稱,該市發改委會同市公安局制定了《廣州市戶口遷入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經廣州市政府同意于2014年8月1日起生效實施。
該細則規定,非廣州本市戶籍人員可通過收養入戶、恢復戶口、國(境)外人員回國定居、引進人才、家庭團聚、政策性安置調配、不可市內遷移的集體戶口、積分制入戶等8個渠道申請入戶廣州。
與廣州市原入戶條件相比,該細則規定,在夫妻投靠方面,結婚年限統一規定縮短為滿2年;投靠父母方面,新增“25周歲以下未婚、未就業的獨生子女”申請投靠政策;符合規定的持有廣州市藍印戶口人員,應于今年8月1日起2個月內,申辦轉入廣州市居民戶口手續,逾期不再受理。
該細則規定,廣州市將在部分街道(鎮)開展設立公共集體戶口的試點,緩解當前人才市場集體戶口的管理壓力,逐步解決受民眾詬病的集體戶“結婚難”問題。
該細則還將為環衛、公共交通、教育、基層醫療、養老和殘疾人護理等長期在一線從事艱苦行業的在穗務工人員拓寬了入戶渠道。
廣州官方表示,作為中國的特大型城市,廣州今后一個時期將嚴格控制人口規模,目前廣州常住人口為1293萬,控制目標是到2020年常住人口不超過1800萬。(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