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武漢市物價局公布我市中心城區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調整方案:8月1日起,由現行的0.8元/立方米調整為平均1.18元/立方米,居民平均每人每月增加支出1.5元。
此次調整的具體內容為:居民生活用水由現行的0.8元/立方米調整為1.1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和特種行業用水由現行的0.8元/立方米調整為1.37元/立方米,于8月1日起實行,將從9月的抄見水量起執行新的收費標準。新城區污水處理費由各區自行確定,不在此次調整范圍內,仍執行0.8元/立方米的現行標準。
調整后,加上供水價格,居民生活用水綜合水價為2.62元/立方米(繼續實行階梯水價制度),非居民用水綜合水價為3.72元/立方米,特種行業用水綜合水價為10.37元/立方米。
按我市居民人均每月用水量5立方米計算,每人每月污水處理費支出為5.5元,每人每月增加支出1.5元。為確保低保家庭不受影響,對低保家庭按每人每月1.5元的標準進行補貼。
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調整后,IC卡用戶卡中原購買的水量不變,8月1日起購水按新收費標準執行。雙月抄表的用戶,如果9月份抄見水量包含7月、8月兩個月的,則抄見水量的一半按新收費標準計算,一半按原收費標準計算。
據悉,我市現行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已執行11年,收費標準偏低。近3年共收取污水處理費11.2億元,使用21.67億元,缺口10.47億元,影響了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正常運營。今后3年,我市還將有一批污水處理廠改擴建,污水處理的環保要求提高,污水處理成本增加,費用逐年增大。
因此,按照國家關于污水處理費調整的原則,今年4月,市水務局向市物價局提出調整中心城區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的申請。由于污水處理費未納入《湖北省定價聽證目錄》,此次價格調整前不舉行聽證會,僅邀請各方代表參加座談會,征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