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21日訊 根據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簡稱償二代)建設規劃和整體框架,保監會研究起草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第7號:償付能力風險管理要求與評估(征求意見稿)》,并于2014年4月征求了各產險公司意見。根據反饋意見,保監會對征求意見稿進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第×號:償付能力風險管理要求與評估(征求意見稿第二稿)》。現征求各公司意見,并開展自評測試,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請按照征求意見稿第二稿的要求,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風險管理評估表》中的每個評估項目進行認真分析、客觀評價,并注明評分依據。
二、本次測試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風險管理評估表》中關于“信息披露”的相關內容暫不評分,將其作為“不適用”項目計算最終的評價得分。
三、在自評測試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及時與我會財務會計部溝通。
四、請于7月30日之前將反饋意見和評分結果通過保監會公文傳輸系統報送我會財務會計部。
聯系人:張翔(保監會財會部監管一處)
電 話:010-66286778
附件:1.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第×號:償付能力風險管理要求與評估(征求意見稿第二稿)
2.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風險管理評估表
中國保監會辦公廳
201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