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如今縣市區“一把手”的任期一般為五年,在任期間為何不算“生態賬”,要等到離任后呢?再說等到離任后若審計結果為生態環境惡化,也只是市委、市政府對離任干部進行約談,促使其認識到在任期間的生態業績不佳,在新崗位上應重視提高生態業績。干部在任期間不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造成生態環境惡化這么嚴重的后果僅談談話就了事,而根本沒任何懲治措施,這樣的政策是否欠妥呢?如果某個黨政“一把手”壓根就不重視生態環境,一個月、兩個月時間倒是不算長,可在他任期的五年時間里都撒手不管,可以想象他將給社會造成多么嚴重的后果,有多少人畜的身心將受到摧殘,這巨大的損失誰來負責?誰來買單呢?
其二,盡管去年綿陽在全省率先出臺生態文明建設考核指標體系劃分辦法,并在此基礎上制定出臺了《縣市區黨政主要負責人離任生態環境審計評估試點指標體系》。該指標體系涉及生態空間、生態環境、生態經濟、生態文化、生態人居、生態制度6方面32項指標,包括耕地保有量、飲用水源保護、是否發生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從指標體系的詳盡程度我們可以知道市委、市政府對綿陽的生態環境是高度重視的,可從考評的結果來看似乎又沒多大實際意義。指標體系制定得再詳細,如果考核后的獎懲措施不得力,缺乏真正的實用性,不能讓生態環境得到更好的保護和建設,這樣的體系指標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價值。
其三,為搞好試點離任審計算“生態賬”這一工作,綿陽市成立了領導干部離任生態環境審計評估專項工作組,各項指標考核分別由市委組織部等16個部門牽頭完成。此項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而考評的最壞結果僅僅是市委、市政府對離任干部進行約談,耗費的人力物力財力難道不是奢靡浪費嗎?這樣的做法真的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