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人眼中,新聞發布會一般是官方、明星、企業等召開,用于說明情況的。9月15日,河北邯鄲武安市格村原村主任李勝開了一場“新聞發布會”,還在網絡公布全程視頻,卻是為了舉報該村現任村官,稱其涉嫌多起經濟犯罪,自己是“在冒著生命危險做發布”。目前,一被舉報人已經否認舉報內容。(新華網)
以“新聞發布會”的形式舉報官員涉貪涉腐,究竟是吸引眼球、博取版面的炒作,還是走投無路,訴求無門的無奈。雖然事情還未有定論,但是并不妨礙筆者作為一名“不明真相的圍觀群眾”表達自己的觀點——姑且不論被舉報官員是清是廉,單就舉報者所采取的舉報方式而言,足以凸顯我國政府信任度缺失、司法改革進程緩慢、紀委獨立性不高的三大弊端。
首先,相關部門是否按照規定的程序予以處理。,但凡舉報官員有違紀違法行為,按一般流程而言,都是由紀委現行出面進行相關調查——若證據屬實能“入刑”才會移交公安進行深一步的調查,若證據不實則不予受理。為何此事件中,卻直接跳過了紀委的行政調查階段,直接由公安機關予以判斷是否立案。如此不按照司法程序執行卻沒有受到檢察機關的質疑,我國的法治化程度水平之低,由此可見一斑。
其次,紀委是否因為“領導開過口”而緘默。按照舉報者的舉報內容,紀委應該在第一時間參與調查、核實,但為何卻不見其蹤影?按照“違紀違規行為未必違法,但是違法行為一定違紀違規”的原則,對于公職人員的調查,紀委的職責應當優先于公安的職責,那為何紀委卻三緘其口——讓人不得不懷疑紀委是否被涉事人員“上面的人”以權、以勢相壓,而不能參與調查。如果檢察機關始終無法獨立,始終要受到行政管理的掣肘,那么要真正將行政系統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和人員進行徹底的清剿就只能是天方夜譚。
最后,如果整個調查過程公開、公正,程序、流程正確、符合規定,那么被舉報者一定會接受相關單位的調查結果。而正是由于各種各樣的問題,導致了群眾對政府機關的信任度極低,導致了“信訪不信法”,“信輿論媒體,不信政府官員”的情況。究其根源,都是因為一些政府機關和領導干部首先就偏離了“法治”的范疇,認為“人治”大于“法治”,領導的話勝過法律條款,如此這般,怎能贏得民眾的信任——而也正是由于這些不信任,導致了其不經過正規的途徑提出訴求,而采取各種“標新立異”的方式以求得公平。(文/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