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紀委近期查處了一批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的公職人員,并將實行“一案雙查”、責任倒查制度,既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也追究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9月14日 新華網)
在教育實踐活動如火如荼開展的當前,各地均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效,然而作風改進永遠在路上,畢竟就當前依然暴露出來的某些官員的作風問題來說,還依然值得警醒。
僅僅從永泰縣廣播電視事業局局長公車私用的問題來說,該名局長能不知曉公車不能私用么?自然是早就知道得一清二楚。然而在黨中央以及各地都三令五申明確不得公車私用的當前,其還依然乘坐公車外出辦私事,由此而折射出的是某些官員在中央禁令以及個人面子之間,更為看重的是自己領導的身份,需要用公車來標榜自己,需要用公車來證明自己。如此一種行徑原本就是一種特權思想的表現,這恐怕對于一些官員干部來說,此等毛病并不罕見。
此外,就福清市實驗高級中學校長等公款送禮、公款消費事件來說,涉及的金額高達6萬余元,然而最終卻僅僅只是得到的一個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命令退出違規款項上繳國庫。我們從該處罰決定中不難看出,其根本未曾觸碰到該領導的筋骨,畢竟相比于其自己的行為來說,一個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確實顯得那么的不痛不癢。反思該事件,難道我們還不能發現,很多時候對于官員干部來說,只要違規所花所用未曾進入自己的口袋,無關多大金額最終往往都不過是一個處分么?如果說總是以這樣一種懲處方式的存在,那又該如何讓官員干部以此為鑒、真正警醒呢?
總而言之,“四風”問題確實需要長時間的整改堅持,在改進作風的過程中也注定會有起伏反復,但我們只要始終堅持“零容忍、從重懲”這一點,并不斷完善健全相關懲處機制,就能夠讓作風好起來,讓成效顯出來。
作者:朱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