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發包4.4億工程,單筆一次性受賄300萬元;兒子接工程后做不了,局長父親出面擺平后向承建方索賄120萬元。昨日上午,現年63歲的武漢市水務局原副局長劉東才因涉嫌受賄567萬元,在武漢中院受審。(7月18日,新浪網)
在庭審現場,劉東才及辯護律師辯稱,300萬元不是受賄款,是借款;108萬元是正常的親友往來,不是受賄;120萬元不是索賄行為。且陳述說,“被抓進來之后,我才知道自己犯了罪。”
身為領導干部,利用職務之便,不僅自己參與到公司從事營利活動,還為家人包攬工程,且毫不忌諱的向他人索要巨款。事發后,為減輕罪行,竟然將所有責任歸咎于無知。這樣的干部在面對自己所犯的錯時,不從主觀原因分析承認錯誤,如此沒有擔當,讓人不難想到,其對待工作到底有沒有責任心?除了為自己謀利以外,這樣的干部還有沒有做過為民服務,為民排憂解難之事?
其次,堂堂國家干部,心中想的不是如何為民謀利,為黨和國家事業奮斗去奉獻自己,而是經受不起外界的誘惑,視金錢、利益為一切,瘋狂的展示著其對金錢的貪婪,其人生觀、價值觀竟是如此扭曲,實在讓人為之汗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