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王素毅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認定王素毅受賄1073萬余元,以受賄罪判處王素毅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新浪網7月17日)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7年下半年,時任巴彥淖爾市長的王素毅為華海尚都房地產項目提高容積率提供了幫助,開發商楊某某先后兩次給王素毅送上19萬美元;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為鄂爾多斯市開發的天璽匯房地產項目盡快通過規劃審批提供幫助,先后三次收受開發商奧某某給予的人民幣50萬元和12萬歐元;2008年3月,為報答王素毅在工程施工許可上的幫助,開發商武某某在北京國際飯店給王素毅送上每塊重1公斤的黃金10塊,價值人民幣234萬元。
司馬遷有句話說得好:“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官和商,自古以來就難分難舍,亦是從未割斷過的亙古綿延。一些官員的工作職責注定了必定要與商人打交道,有千絲萬縷的聯系。可是一旦交往過度,經受不住誘惑,就成了“官商勾搭成奸”,滋生腐敗,自掘墳墓。近幾年,倒在“官商勾肩搭背”這把刀下的還真不少,如胡長清、鄭筱萸、李嘉廷、劉志軍……王素毅無疑也是倒在了這把刀下。
為什么官商勾結如同“貪官養情婦”,已經成為一種“職業病”?“蒼蠅不叮無縫的蛋”,如果不法商人是“蒼蠅”,那一些官員就是那顆有縫的“蛋”,兩者一拍即合。
當官者,無疑手握權力,手里便掌控著許多社會資源,有形的、無形的影響無處不在,一些不法商人自然會或投其所好、逐步拉攏腐蝕,或打通領導家屬的關系逐步接近,或通過女色直接引誘上鉤。若為官者不能正確使用手中的權力,“思想變質”,一旦突破了這道防線,就會欲壑難填,變本加厲,就像水庫開閘泄洪一樣滔滔不絕,以致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淵,走向不歸路。
官商勾結的外在表現是人際的交往,隱藏其中的是權錢交易。看似友好,實際上居心叵測。官有官道,商有商德,騙子騙局,官商勾結,就是無道無德,為官者一旦不慎就會懊悔終身,身陷牢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