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至今,廣東科技系統內近50名官員因“科研經費”落馬,其中多涉及部門“一把手”,發案集中在科技資金使用、分配及信息工程發包環節,揭示科研項目經費管理方面存在嚴重漏洞。(人民網2014年7月3日)
隨著“科教興國”戰略的實施,我國逐漸加大了對科研的費用投入, 然而這些科研費用并沒有全部用在刀刃上,科研項目成了一些科研人員“圈錢”的工具,在“科研成果”的幌子下,國家寶貴的科研經費最終不知道去哪兒了。
其實,國家對于科研費用的使用,早已出臺了一系列較為嚴格的規定。但牛欄看似粗大結實,卻因空隙太大擋不住偷腥的貓。從事科研的人員在認識上存在誤區,將科研經費視作私人資產;使用監管無力,對科研經費管理監督檢查意識不夠,缺少對科研經費結題審計和效益分析,對科研項目技術水平與經費開支的綜合考核沒有開展;制度執行不到位,盡管財務制度較為健全規范,但在執行環節較為薄弱,再好的制度歸根到底只有落實到位,并嚴格執行才能發揮作用,否則只能淪為“紙上談兵”;研究人員的個人私欲膨脹。這一系列原因導致的最終的結果就是使研究經費挪用如“囊中探物”。我們不經要發問,科研費用去哪兒了?
如何才能是科研費用真正的達到專款專用,最關鍵的還是要實施有效的制度設計。比較而言,國外在科研經費的管理上更為完善,要在國家立法、外部監督、內部控制三個方面大做文章。一是加強宣傳力度、強化科研人員的規范意識;二是強化監督,并引入社會監督,沒有監督,必然就會產生腐敗;三是強化內部控制制度,重視財務隊伍的建設;四是建立科研經費管理信息網絡平臺,接受各部門的監督。
筆者認為,好鋼應用在刀刃上,將科研經費放在陽光之下,最有效的做到防止和遏制科研經費的腐敗,更好的為“科教興國”戰略的實施提供好的保證。
(楊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