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攸縣頂風建豪華接待中心,把中央八項規定當作‘耳旁風’。”最近,接到群眾舉報后,記者進行了實地探訪。攸縣政府27日回應稱,涉事項目預算3000萬元,主體工程2013年初竣工,沒有違反中央規定;但將立即停止項目室內裝修掃尾施工,縮減500余萬元。(8月28日新京報)
一個2013年初竣工的政府接待中心,按照時間來看,確實是在2013年7月中央出臺的有關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的規定之后,似乎并不算違規,畢竟規定出臺在后,而他修建在前,在修建的時候,還并沒有意識到修建這樣的接待中心屬于奢靡之風和享樂主義。
但是,從這個建筑本身來看,不能不說已經違規了,這個占地約50畝包括會議樓、住宿樓、宴會樓的建筑,其配備不可謂不豪華:“500平米的宴會大廳、50套星級標準的接待用房、全套實木家具的干部公寓……”這樣的接待中心,已經違背了中央八項規定的要求。
再從建筑的目的來看,之所以建這么豪華的接待中心,要真的只是為了“正常”的接待需要,根本不可能,畢竟要是真按照中央八項規定和反四風要求來建的話,連政府辦公大樓都要一切從簡,接待中心就根本不用想了,而即便是要建接待中心,肯定也就是一個簡單的食堂,哪里會建得如此的“高大上”?
再從對這個接待中心的認識來看,誠然,這個建筑本身確實是在規定出臺前建的,而且既然修建了,如果再讓他閑置,也是一種浪費國家資源,但是,如果只捏住“沒有違規”這個節點不放,而沒有認真去思考當時是出于何種考慮來修建的,沒有反思到底該不該修建這個接待中心,那么這樣的“時間差”根本掩飾不住心里的“違規”。
所以,還是請當地政府不要抱著“未違規”這個命題不放,而是認真反省一下,到底在這個接待中心的背后,有沒有炫耀的心理在其中,有沒有想要通過接待來巴結上級甚至阿諛奉承的心思在其中,有沒有把納稅人的錢任意挪用的做法在其中,然后再來思考,到底有沒有“違規”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