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新聞辦今天發布消息說,經長春市紀委常委會討論,報長春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李曉明撤銷長春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局長職務處分,將其調離檢察機關;經長春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免去李曉明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8月29日《中國青年報》)
反貪局長是做什么的?按照常理來講應當就是公眾心中反腐的斗士先鋒,然而當反貪局長李曉明卻倒在了自己查案上時,不知道是該說其玩火自焚呢,還是多行不義必自斃!
作為一名檢察院工作人員,作為一名反貪的黨員干部,卻能在調查案件中接受由案件證人提供的食宿和游玩安排,這是違規違法之事李曉明能不知曉么?恐怕未必。但其還心安理得的在八項規定出臺以后堂而皇之的入住,說明的是什么?說明其根本未曾將黨紀國法放置于心,八項規定根本就未曾入腦。
當然,我們目前還不能武斷的就認定該名反貪局長就一定是為一名貪腐的官員,不過就其表現來說,既然可以如此明目張膽的接受利益相關人的吃請,那又還有什么是其不敢做、不愿做的?距離曝光時間已經半年有余,如今卻僅僅只是一個被撤職和調離,如此懲處的結果著實讓人不敢恭維。為何在這長達半年的時間內當地紀檢部門就不能就其是否涉嫌貪腐給出一個清晰的回答?
或許,我們同樣也應當感到悲傷,因為這樣一名官員丑陋的言行畢竟又是媒體在曝光。在媒體找準了一個又一個官員違紀違法的言行舉止后,實在是難以明白該些地方紀檢部門究竟是處于一種怎么樣的工作狀態,否則為何總是在輿論的焦點在此以后方才后知后覺的進行調查?
總而言之,反貪局長李曉明倒在了自家的一畝三分地上,說明的是什么?說明的是反腐的行家里手同樣不能掩蓋住自己的罪行,更不用說其他一些官員們了。在此奉勸那一些正在貪腐路上走著的官員們,看似周密的偽裝掩蓋不住自己骯臟的嘴臉,早晚有一天會曝光于天下。
作者:朱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