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歲的王玉(化名)是綦江區社會保險局員工,8年來,她利用職務之便,為兄嫂5人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國家養老金39萬余元。近日,綦江區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和貪污罪,判處王玉有期徒刑六年。(8月17日新華網)
2005年上半年,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政策做出調整,要求購買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必須要具備城鎮居民戶口且在重慶轄區的企業內工作過才能辦理。王玉明知兄嫂不符合條件,還是答應幫他們辦理,期間,王玉找到原綦江縣某派出所民警陳某、協勤人員劉某,請求他們辦理戶口農轉非并更改戶口年齡,又找到負責代辦基本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劉某,為其兄嫂填上虛假的解除勞動合同信息,最終如愿辦理基本養老保險。
這是一起典型的公權私用案件,身為社會保險局員工的王玉,熟知辦理基本養老保險的相關政策和流程,利用自身人脈關系,打通辦理渠道,套取國家資金。雖然案發后她及其家屬向綦江區公安局退出贓款29萬余元,但還是逃脫不了刑事處罰,不得不說,早知今日又何必當初呢。此次案件牽連甚廣,除了王玉及其家屬等直接犯案人以外,還有派出所民警陳某、協勤人員劉某和負責代辦基本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劉某,這些人屬于協助犯案人員,其中協勤人員劉某還收受了王玉的2600元好處費,存在受賄情節,在筆者看來,應當受到嚴肅處理。
通過此次案件,所有機關干部要引以為戒,一是要強化道德修養,不該伸手的地方不要伸手,不能為了一己私利違法違紀;二是要謹慎對待手中的權力,在其位就要謀其政,不能利用公權來謀取個人利益,也不能利用職務之便來幫助他人謀取利益,需知權力是國家和人民所賦予的,是用來造福人民、造福社會的,而不是用來中飽私囊的;三是要嚴守相關規定和制度,要講求原則,杜絕“走后門”現象,不能因人情而“放水”,更不能收受賄賂為他人大開方便之門。作為黨員干部,要不斷提升個人素質和黨性修養,從思想上消除腐敗根源,以實際行動維護好黨規黨紀的權威性,為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