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央八項規定的深入落實,一些奢靡享樂現象開始由明處轉到暗處,比如,一些培訓中心設施豪華,名義上是培訓,實際上成為接待領導吃喝玩樂的場所,群眾反映很大。(7月31日,網易新聞)
社會關注的這些熱點問題,就是監督檢查的重點,這次專項清理,將突出對“三公”經費、會議費和培訓費的監督檢查。
根據黨中央要求,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審計署近日發出通知,決定從今年8月份起,在全國深入開展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和“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
眾所周知,所謂“小金庫”:《財政部、審計署、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清理檢查“小金庫”的具體規定》(財監字199529號)中指出“凡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侵占、截留單位收入和應上繳收入,且未列入本單位財務部門賬內或未納入預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項資金均屬‘小金庫’”。
可以說,“小金庫”其外表形形色色,內在錯綜復雜,表現五花八門,“小”已難涵蓋其實質,在某些方面,它已經成為產生腐敗現象的一個根源和溫床,嚴重干擾了財經管理秩序。
隨著財政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等改革的不斷深化,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等重大舉措的實施,以及財政監管和審計監督等日常監督管理的加強,“小金庫”問題得到了進一步治理。
但是,因為相關監督制度還不夠完善,以及一些地方、部門和單位法制觀念淡薄、管理不夠到位,私設“小金庫”的現象還時有發生,群眾對此反映強烈。筆者認為,大家應該為在全國深入開展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和“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拍手稱好。
誠然,“小金庫”是個屢治難愈的“頑癥”,“小金庫”的存在,不僅導致會計信息失真,擾亂市場經濟秩序,造成國家財政收入和國有資產的流失,而且容易誘發和滋生腐敗現象,嚴重敗壞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因此,我們必須堅決清除這一危害巨大的“毒瘤”。(劉洛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