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山西省查處了7名省交通系統干部。自95年河南省交通廳原廳長曾錦城落馬開始,全國各地交通廳已有30位多位副廳級以上干部先后落馬。交通領域腐敗成為社會持續關注的熱點話題。筆者認為,對資源配置權力高度集中的部門,亟須加強監督制約,從根本上遏制腐敗多發、易發勢頭,鏟除腐敗滋生蔓延的土壤。
盤點近幾年先后落馬的10余位交通廳廳長,其前“腐”后繼都處于交通大建設期。行政審批制度、投融資體制、招投標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不完善,客觀上造就了權力尋租的溫床。
資源配置權力集中。從已發生的案情來看,大多數落馬交通系統干部受賄金額動輒上千萬。交通廳廳長頻發腐敗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資源配置權力高度集中,其掌管包括省高速公路在內的一系列交通工程,涉及工程和資金量非常大,往往成為工程承包方和建筑材料商的“主攻”對象。
招投標漏洞多。現行交通工程招投標制度在每個環節都容易出現各種人為因素干擾。如法律明文規定,項目法人、行政主管部門和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應彼此獨立。但一些地方的招投標委員會大都由行政隸屬關系下的專家人員組成,并不獨立。落馬的交通廳負責人中,許多都曾擔任評標委員會主任。他們最突出的表現就是泄露標底和賄賂專家。
近些年來,行政審批制度、投融資體制、招投標制度等方面都有所改進,但是腐敗問題僅靠這些制度約束仍然不夠。除了簡化審批、優化制度、完善程序等工作外,必須強化內外部監督,堅持“兩條腿”走路。
首先,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切實做到政企分開、官商分離,讓市場起到主要作用,一次根治交通領域腐敗。將投資、建設、監管、使用幾個環節黨的職能、機構逐步分開分設。同時在政企分開的基礎上,加大貫徹招投標法的力度,避免招投標走過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