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在豫桂陜鄂等省區采訪發現,在投資力度和工程數量不斷增加的背景下,近年來基層水利部門成為貪腐高發區。除了涉案人員數量和金額呈上升趨勢外,“水耗子”犯案手法也花樣翻新。如何進一步扎緊反腐“籬笆墻”,仍需各方共同努力。(7月24日,中國新聞網)
誠然,自去年以來,中央加大反腐力度,先后出臺了“八項規定”和狠剎“四風”運動,中央屢次提倡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這既是正風肅紀之綱領,又是正風肅紀之“高壓線”,且讓我們再一次看到了黨中央對于腐敗問題懲治的決心。
然而,在眾多腐敗案件中,涉嫌集體連帶腐敗的案件也不在少數。不久前,河南省紀委通報了42起涉及水利的典型案例,涉及黨員干部64人(其中縣處級以上干部7人),25人被開除黨籍,23人被開除公職,24人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涉案金額2612萬元。
基層多位參與查辦案件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對近年來發生的基層涉水案件稍作梳理,就會發現這一領域的貪腐正呈現“三多”態勢:一是案件數量正在增多;二是涉案金額明顯增多;三是單一案件涉及人員越來越多。“種種跡象顯示,基層水利系統正成為貪腐高發地帶,應該引起警惕。”
然而,一人受賄則罷,基層水利部門的連帶貪腐卻更加令人咋舌,和別的工程項目不同,基層水利施工一是點多面廣,二是專業性較強,如果不具備一定的專業性,單從項目審計方來看,不具有一定專業知識也只能是走走過場,這些都為可能的腐敗留下了空間。
因此,筆者認為,反腐不應留任何漏網之魚,對于集體腐敗事件更應高壓打擊。要想防范基層涉水腐敗,還須嚴把招投標關,只有讓人民做好監督,才能切實防范水利中的貪腐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