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杭州市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原副局長張新案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張新受賄1.24億余元,貪污1000多萬元,濫用職權導致國家數千萬元損失,被一審判處死緩。(來源:人民網2014年9月17日)
杭州市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原副局長張新利用擔任職務便利,先后索取和非法收受請托人財物共1.24億余元。因主導項目多是政府為主體,“權力之手”在其中起很大的作用,作為建委的一個處長,張新的“一支筆”就能定生死,含金量非常大,涉及千家萬戶的保障房項目,成了名符其實的“唐僧肉”。
2008年,丁橋蘭苑項目停工,房屋無法按期交付,業主不滿,導致張新貪腐事實浮出水面。面對公正的法律以及來源于網絡、輿論等各方面的壓力,張新被判處死緩,他后半輩子只能在牢獄中度過,這事到這里也應該算是劃上了完美的句號。但是,筆者認為,對責任人進行刑罰,不應該是類似事件的結束,如何提高干部自覺遵守法律的意識,如何建章立制加強對干部手中的權力監督,才是治標又治本的明智之舉。
誠如新聞所述,張新暴露的問題并非沒人察覺,而是“手中有權,手中就有錢”讓很多人“不忍”揭開蓋子。張新利用手中的權力掙錢,暴露出問題就用手中的錢去堵悠悠之口,然后再利用手中的權拿回更多的錢,如此惡性循環,破壞的是官場的風氣,損害的是百姓的權益。在此,不禁要問:面對嚴肅的法律,面對可愛的人民,作為當地的“父母官”,又是用何種心情去完成這一系列見不得光的勾當?
值得注意的是,我國正面臨城鎮化浪潮和大批量的棚戶區改造工程,其中蘊含巨量的資金投入,手中的權力成為更為稀罕的“唐僧肉”,張新案例暴露出行政審批過程中權力的制約、權力監督漏洞已不容忽視。各地都應該在加大檢查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的同時,進一步從制度上健全、完善權力監督、制衡機制。而無論是作為權力機關的同事、家人還是朋友,甚至一名普通的群眾,都應該以“主人翁”的意識,主動介入監督,防治類似的事件再發生。而作為權力機關的當事人,更應該懷有感恩之心,務實工作,不說此心照汗青,至少也是無愧于心,以求在夜深人靜時能夠安然入睡。(文/楊花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