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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經濟報記者 趙顯志 通訊員 王振
8月3日,鎮平縣人民法院石佛寺法庭成功調解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在案件承辦法官姜赟的耐心調解下,二被告當庭向原告支付12萬元貨款,成功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雙方化干戈為玉帛,握手言和。
原告王某與被告劉某、高某于多年前相識,生意往來較多。2023年6月29日,二被告與原告達成合意,以22萬元的價格購買原告298公斤碧玉邊角料。按照二被告要求,原告將該批貨物送至二被告店內,二被告并未立即支付貨款。7月1日,二被告因己方其他合伙人意見不一而要求退還貨物。因碧玉邊角料數量較大且沒有唯一性和可識別性,原告拒絕退貨。雙方為此爭執不下,原告王某遂將劉某、高某訴至鎮平縣人民法院,請求二被告支付貨款。
案件受理后,經與原、被告聯系溝通,得知二被告對原告起訴的案件事實并無異議,亦表示同意還款,只是因為生意經營狀況不好請求緩期還款;原告認為案涉玉料十分容易出售變現,堅持要求二被告立即支付貨款。由于雙方當事人有著多年生意往來關系,姜赟法官積極向雙方當事人釋法析理,耐心勸導,力勸雙方從建立長久、穩固合作關系出發,和氣生財,共同致富,終于使原、被告達成調解協議,二被告當庭支付原告貨款12萬元,剩余貨款約定一個月內支付完畢。原、被告雙方均對調解結果表示非常滿意,糾紛圓滿化解。
石佛寺人民法庭以創建“五星”支部為依托,辦案中堅持“應調盡調”原則,注重提高當庭履行率,以“案結事了”為目標,真正化解矛盾糾紛,以黨建賦能助推業務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