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高預算編制的完整性、準確性。對上級提前告知的項目資金足額列入預算,將單位公用經費、各類津補貼提標、各項經費保障等財政補助準確測算,足額列入預算;對縣委、縣政府確定的重點工作、重點項目等民生和發展性支出,由縣政府將任務分解到各部門,各部門認真做好項目預算,經縣政府審批后,財政部門不留缺口全部納入預算,解決了以往隨時申報項目,頻繁追加預算的問題,切實加快了預算執行力度,提高了預算執行率。
二是加快項目資金的撥付。按照項目實施進度和時間要求,督促各項目單位加快項目建設力度,對重點項目實施清單管理,及時跟蹤后續執行進度,加快項目審核和資金支付,按程序報批后,迅速撥付或下達,減少資金滯留。
三是強化預留資金管理。對于年初未分配到具體部門的資金,結合實際,及時做好資金分配的細化和指標下達工作。
四是優化資金撥付流程。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減少中間環節,對基本支出按照序時性撥付,對項目類支出按工程進度撥付,對突發性支出即時辦結,避免因為資金問題影響支出進度。
五是積極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根據自治區、自治州的統一部署,對全縣財政存量資金進行全面清理,并按要求進行盤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