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起公車私用被通報的案例為:濟南市歷下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羅季公車私用。歷下區紀委決定給予羅季黨內警告處分,由其個人承擔公車私用產生的費用;濟南市章丘市寧家埠鎮工作人員張雷公車私用。章丘市紀委決定給予張雷黨內警告處分,由其個人承擔公車私用產生的費用。
既然是公車,顧名思義就應專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然而領導干部違規使用公車屢見不鮮。公車夜泊歌肆酒店門口、節假日現身景區等現象令人側目,諸如此類突現出權力的驕縱,傷害著黨和政府的威信。此次濟南市對公車私用的官員通報,并承擔公車私用費用,敲山震虎,無疑對整治公車私用,落實八項規定具有警示意義,為整治公車開出了一劑良方。
公車私用為何屢禁不止?除了一些干部在單位上權力獨大,不受約束,公車當然就會變成私車外,更主要的原因是追責未動真格。雖然三令五申,但曝光了公車私用,處罰結果都是罰酒三杯,又怎能官員們長多少記性?此次濟南市對公車私用的官員通報,就地正法,實行零容忍,無疑對其他官員具有震懾力。想來,官員們在公車私用前,都會想一想,若曝光了,丟官帽值不值?
當然,對公車私用者免職,讓公眾看到了相關部門處理違法“八項規定”的決心,大快人心。但這樣的處理還處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層面上,換湯不換藥,尚不能從根本治愈公車私用的頑疾。根本的辦法還在于對癥下藥,刮骨療毒,用老生常談的話就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只有通過建立剛性的制度來約束權力,健全查處問責機制,尤其是細化管理規定,提升違規成本,使公務人員頭上時刻懸著不可觸碰的“高壓線”,使其從心理上不敢、不愿私用公車。唯有此,才能讓公車和私用逐步“脫鉤”,形成清明的用車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