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馬某購買“偽基站”群發廣告,共造成5.6萬余手機用戶通信中斷。記者昨天獲悉,豐臺法院一審以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
今年41歲的馬某去年10月購買了一套“偽基站”設備。法院查明,馬某雇傭司機開車攜帶此設備,在豐臺、朝陽等地占用移動基站頻率發射信號,強行與發射有效范圍內的移動用戶手機建立連接并發送廣告短信,致使移動用戶手機斷網。
去年10月29日,受馬某雇傭開車發送廣告短信的人員因違反尾號限行規定,被交警查獲后棄車逃跑。民警將車內的“偽基站”設備查獲并予以扣押。經勘查,該“偽基站”共造成5.6萬余手機用戶通信中斷。今年1月14日,馬某被抓獲。
馬某供述,她花1.8萬元買的“偽基站”,機器只要開啟,就能給周圍100米范圍內的手機發送短信。她用這臺機器向外發廣告,說能為公司代發信息,每天1000元。案發當天,她雇的是黑車司機,為一家房地產公司發廣告。
法院認為,馬某的行為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