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9月26日下午,昆明市盤龍區北京路明通小學發生一起踩踏事故,造成學生6人死亡、26人受傷。經初步調查,事故原因為學生在通過臨時放置于午休宿舍樓一樓單元過道處的海綿墊時發生跌倒,引發下樓學生相互疊加擠壓,導致學生嚴重傷亡。27日下午,昆明市、盤龍區相關部門就踩踏事故舉行新聞通報會稱,7名相關責任人被停職或免職。
也許有人不以為然,這個都是突發事件,是難以預料的,與7位相關責任人沒有直接關系。7名相關責任人被停職或免職,豈不代人受過?
其實不然,近幾年來,全國中小學踩踏事故時有發生,后果可謂觸目驚心,教訓可謂沉痛深刻。教育主管部門和各級安全部門從上至下安全工作可謂警鐘長鳴,震耳欲聾??墒?,為什么仍然事故不斷,悲劇不止呢?
這緣于現在的中小學校在安全教育方面,建制度,搞講座,搞培訓,搞演練,……做了很多“大”的工作,卻對身邊實實在在的小隱患,視而不見,對安全管理中的小細節,大而化之,或是“意想不到”,或者落實不力。就說這次事故吧,教師在使用了海綿墊子以后,怎么就不及時收回器材保管室,而擱置在一樓的出口處?老師不知道小孩子生性頑皮,可能會在上面玩耍而存在隱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