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政協原主席張彭慧自殺事件已過去10天,但當地官方對此事至今沒有說法。巧合的是,就在張自殺前后,和他工作有密切交集的多名同僚或被審判,或被宣布調查。呼和浩特官場‘反腐’正呈縱深之勢。(9月18日 人民網)
最近一段時間,好似官員突然變得特別的脆弱,呼和浩特市政協主席才剛剛自殺不久,山西運城市經信委主任也選擇了用跳樓在結束自己的生命。當生命已逝時,或許我們應當哀傷,但就反腐來說,恐怕不能因為官員的自殺而讓調查終止。
其實,張彭慧的自殺已經過去10天有余,然而當地官方至今也未曾給出一個清楚的說法原本就讓人不解,畢竟在近幾年來說,一般情況下自殺的官員最終給予的定性都是“工作抑郁”,然而在張彭慧身上并無如此的說法。再加上就當前內蒙古的反腐來說,廳級官員因貪腐而被法院判決、或被宣布調查中有至少三名都曾與張彭慧存在工作交集。在如此同僚頻頻出事的客觀實際下,該名官員在9月這個時間節點選擇結束生命確實有點敏感。
此外,我們就生命來說,生命是無價的,這一點恐怕毋庸置疑。或許有人會說,既然官員選擇了結束自己的生命,那么既死無對證呢,別人也已經付出了代價,再查下去也沒有什么意思。然而這樣一種觀點正確么?如果說一名官員清清白白的話,那組織為什么一查到底還官員以清白,維護其榮譽?如果說選擇死亡的官員原本就存在問題的話,那怎么能夠因為死亡而終止?那一些貪腐的行為曾經給國家造成的傷害誰來彌補?那一些因為腐敗所收斂的財產難道還不該追回?難道死亡以后就不用為自己曾經的骯臟行為而負責?
總而言之,官員的死亡不能當做結束,每一名公眾都有知曉事件原本真相的權利,每一個真正貪腐的官員無論以一種怎樣的狀態存在,都應要受到應有的懲處,其違法所得所獲也應一并上繳,否則,如若讓死亡變成一條退路,那豈不是莫大的荒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