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最新發生在廣西合浦縣石康鎮的咄咄怪事——原本財政撥款80萬元的“政府大院”改造建設項目,“搖身”變為800多萬元。賣地籌款填不了缺,最后百余萬元靠企業“捐資”:深圳老板20萬元,礦業公司10萬元,爆竹廠6萬元……這份24家企業的捐資清單,背后是“不捐款別找政府幫忙辦事”的“協商”,凸顯的卻是公權力的濫用。目前,合浦縣紀委已就此事介入調查。(8月29日,中國新聞網)
其實,談到捐款,一般都是自愿行為,根據自身的經濟狀況,自愿選擇捐多少。然而,最近卻是屢屢曝出政府單位強行讓人認捐的行為,這讓老百姓情何以堪啊?
近日,有傳合浦縣的一份24家企業的捐資清單,背后是“不捐款別找政府幫忙辦事”的“協商”,凸顯的卻是公權力的濫用。 目前,“政府‘強行’募捐,企業及個人能拒絕嗎?”石康鎮部分捐款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可能確有部分企業是主動捐款,但大部分企業是在政府工作人員再三“登門協商”后才無奈捐款。
據另有捐款人透露:“媒體曝光后,政府工作人員挨家挨戶走訪捐款企業,要求企業在接受媒體采訪和紀委調查時承認主動認捐,否則今后辦事會有麻煩。”
石康鎮鎮長陳海祥則表示,大院改造過程中,捐款事宜確實存在,但“是捐給合浦縣市政建設工程公司”,政府沒有對企業強行攤派,所捐資金均用于政府大院修繕。這些企業負責人多是本地人,捐款是為了“支持家鄉建設”。
試問,“政府‘強行’企業進行募捐,實際上難道不是在濫用公權么?這其中凸顯的難道不是政府管理者法制意識的淡薄和權力觀念的扭曲么?其造成的惡劣影響更會有損黨和政府的信譽。那么,這樣的后果究竟為了哪般?(劉洛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