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蒲江縣出臺《關于規(guī)范全縣黨政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通知》,規(guī)定婚喪喜慶事宜隨禮不得超過個人月工資(含津補貼)的10%。通知要求操辦者收到明顯超過此數額禮金的,應在事后5日內報單位紀檢監(jiān)察機構備案。
除了規(guī)定隨禮標準之外,該《通知》還規(guī)定除婚宴和喪宴外,其他宴請對象僅限于親屬,且所有的宴請都要注重社會影響,不得大操大辦,也不準動用公車、公款、公物等公共資源和設施設備,不準邀請管理、服務對象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或個人。
此項《通知》可謂是重在細節(jié)、嚴厲苛刻,為深受各種酒席、禮金困擾的人排憂解難。但是,細節(jié)再好、要求再嚴,若可操作性弱,還是等同于一頁廢紙。
每個人的禮金標準容易界定,但每個人送禮的金額是否在標準內如果鑒定?難不成還抽查紅包?而收禮者又有什么理由會主動上報超出標準的紅包呢?如果抱著斂財的目的進行酒席,那收禮者更沒有絲毫可能性上報超標紅包了。
毫無操作性的措施,不僅不能達到預期的目的,反而會成為人們的笑料。若每個人隨禮的金額無法進行有效監(jiān)督,無法得到明確確認,送禮攀比、憂心金額的情況依然會存在。
雖然,目前來說蒲江縣關于隨禮金額的規(guī)定毫無實際作用,但也彰顯出該地在大力懲治干部違規(guī)操辦酒席、借機斂財的工作上的重視和決心,還是值得肯定和鼓勵的。但接下來,該縣若想讓此項《通知》取得實際效用,還需在如何對隨禮金額進行現場監(jiān)管上下功夫,如何最大限度發(fā)動群眾的力量進行全程監(jiān)督,才是落實這項規(guī)定的重點和難點所在。
作者:胡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