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山西省臨汾市委宣傳部獲悉, 2014年6月30日,山西省臨汾市檢察院對于嚴重違紀的該院反瀆職局副局長刁明生作出處理決定:給予刁明生“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并撤銷其行政職務。(法制網7月23日)
干部擁有雙重戶口甚至多個戶口都不是新鮮事,然而對于事件的思考卻一直都沒有停止,曝光、查處、懲治,然而卻沒有最終能夠阻止干部犯錯的步伐,而到底這樣的雙重戶口能夠給我們帶來什么呢?
俗話說“人無遠慮必有近憂”,而人的目的性都是十分強的,擁有多個戶口是法律所不允許的,因而既然我們的干部冒著違規(guī)的風險,都要為自己和家屬辦兩個戶口,這是不是已經預示著存在一定的貓膩呢?然而這樣的雙戶口是不是真的能夠如我們干部所預期的一樣,躲避所謂的“災難”呢?
戶籍管理誰說了算?這成為人民首先質疑的問題。干部能夠有多個身份證,顯然不會是法律允許的,而是通過找關系、走后門獲得的特殊待遇,而也表明公安系統(tǒng)內部人員并未嚴格按照規(guī)定程序審核和辦理身份證。因此,我們在譴責部分干部利用職務之便,利用手中的權力謀取私利的同時,是否也該反思我們戶籍管理中的漏洞?
懲處是否一查到底?海南省公安廳的一位內部人員在描述多個身份證的時候,是這樣說的:“沒什么難的,市縣公安局長、分管副局長簽個字就能辦理戶口。假戶口現(xiàn)象折射出一些基層公安部門戶籍管理的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