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廣州市紀委舉行定期新聞發布會,新聞發言人梅河清表示,李俊夫一案的案件和線索都是由中央巡視組交辦,目前正在查處中。同時,梅河清還對于近期高頻出現的“通奸”一詞進行了解讀,直言以通奸為代表的“錯位的感情”是不少領導干部違法違紀的催化劑,是案發的一個重要原因,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來源:網易新聞7月22日)
新聞報道中:各級紀委查辦案件中存在一個共性特點:“錯位的情感”往往成為一些干部走向違法違紀的催化劑,這其中包括貪戀女色、玩弄女性、通奸,以及包庇、溺愛親屬犯錯等等。而在廣州市所查處案件中,也存在權錢交易與權色交易相互交織。
從中紀委《從一個熱詞看黨紀嚴于國法》的文章中可以看到,“通奸”指有配偶的一方與配偶以外的異性自愿發生性行為,屬于違反社會主義道德的行為。誘發官員發生“感情錯位”的原因主要是一些干部自律意識不嚴,思想意識上腐化墜落,最終因“錯位的感情”而貪污腐化。
在我國的刑法及相關法律中,一般情況下,沒有對通奸作出定罪的規定。但是在黨紀中則有對通奸的懲戒規定?!吨袊伯a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五十條明確規定:與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由此可見黨紀嚴于國法,國法是每個公民必須遵守的,黨員干部不僅要守國法、更要守黨紀。